「「祭司家以外的人不可吃聖物,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, 但出生在祭司家裡或祭司用錢買來的奴隸都可以吃。 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,無兒無女,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,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。除此以外,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吃。」利未記 22:10-11, 13 CCB
在今天的思想中,我一直覺得,我們的上帝是一個很顧念窮乏人的上帝。
在設定獻祭等規條時,我感覺,都是有特殊條例的。
在今天,我特別思想,到底誰會被上帝算為祭司家的人???
在上帝眼中,屬於祭司家的人,是可以吃聖物
而有段特別的是,竟然出生在祭司家的奴隸,又或是被買來的奴隸,是被上帝雖為祭司家的人!!!這關係很妙!!
在新約時代,我又可以如何思想奴隸這主題呢?
保羅說:
「因為你們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,所以你們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祂。」 哥林多前書 6:20 CCB
直接說明,上帝用了重價(獨生子)成為我們的贖金,而信主的人,都成為了上帝的奴隸。
意思是,我們也成為大祭司家的人!!我們可以與大祭司一起享用聖物!!
好,但這位上帝,不止於此,祂不是看我們為奴僕,而是看我們為孩子。
在身分中,超越了我們所認為的一切,這是何等恩典。
感謝阿爸,再次尋找我,讓我回到父的家,讓流浪的我可以回家,享用祢神聖的恩典,感謝主。
願我,有眼光與價值,常常嚐遍祢的恩典,享用祢殿裡的聖物,謝謝祢
天父的話
孩子,我重價買贖了你,是因為你值得。
你超越你以為的價值,在我的家中,享用一切吧。想用就用不要客氣!!因你是我的愛子,我愛你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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